劳动者辞职报告
2025-12-11 劳动者辞职报告
劳动者辞职报告(经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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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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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社会经济权利中的一种,《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规范劳动权的行使,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其第三章用十八个条文来规定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而关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又占了八条,可见立法者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视。但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以至于出现了许多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难题,本文依据实践中已经发生的问题,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出现的实体法上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个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后无须其他条件,劳动合同即可发生解除之结果。在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问题中,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难点有以下几个: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使可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择业自主权,保障了劳动者的劳动自由,但对用人单位来说这一条文使其陷入了非常被动的局面,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一走,将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立法者也正是关注到了这一问题,才会在立法条文中出现了预告期限的规定,按照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这个一成不变的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不可避免的争议,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劳动者的替代程度因劳动者素质的不同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一些高级人才的替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劳动者,许多行业和领域,用人单位很难在三十日内找到一个可以完全替代的劳动者;而对许多普通劳动者来说,他找到一个合适的新的劳动岗位并非一件易事,如果新的用人单位急于用人的情况下,劳动者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又需要三十日的情况下,他仍然有可能失去新的劳动岗位。可以说三十日这个预告期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看法的焦点,因此对预告期限的长短,笔者认为不宜一刀切的作出规定,立法应当针对不同素质的劳动者作出相对灵活的规定即对高级人才的的预告期限予以相应延长,而对普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予以相对的缩短,以保护用人单位和普通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已经提前预告而解除,而用人单位则不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很多,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在预告期限的起算问题以及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现在劳动者行使其预告解除权的方式往往是以辞职报告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而另谋他职,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满后才向用有单位提出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就给预告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在劳动者看来提出辞职报告之日即是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但这种看法是明显不正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前预告是劳动者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利用预告期限的规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条件在预告期限的确定上作文章,以给劳动者重新就业制造障碍。
第三,用人单位在预告期限内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抗辩。
笔者曾经接触过二个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案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随即向劳动者发出了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其中的一例已经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其结果是认为劳动合同尚未解除,而另一例虽然还未提请确认,用人单位已经提出了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观点,对此笔者认为,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的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这一点劳动部在立法说明中已经加以了充分说明,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抗辩是与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第四、弃权条款的效力。
由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赋予劳动者的是无条件的单方预告解除权,这给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与其签订确认放弃无条件预告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从而达到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放弃其权利并无不当,故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放弃无条件解除权以后不得依据劳动法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预告解除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而来的无条件解除权是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因其违反法律而无效。笔者以为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极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基本上处于被动地位,从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看,弃权条款应归为无效。
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保护方法,而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守密条款是用人单位在保护商业秘密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但由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赋予了劳动者无条件的劳动合同解除权,那么那些掌握或了解用人单位的技术信息或资料的劳动者,可能会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从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为了调和劳资双方的利益,劳动法用二个条文对商业秘密问题作出了规定,即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和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二个条文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操作性很差,细言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体现:
劳动者的守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还是一种约定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的争议,因为守密义务的违反往往伴随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出现,并且已经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看,只能说不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是每个人的义务并没有保护他人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从《劳动法》的规定看,没有约定守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并非无效,因此可以说守密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一种附随义务,但这种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前提,故守密义务是一种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没有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即不承担守密责任。当然这个说法也有一个例外,即劳动合同中没明确规定守密义务,但依据事实可以推定的守密义务。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而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用人单位虽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的守密义务,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给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保密制度,这种情况下,可以推定劳动者仍负有守密义务,但这种义务从大的方面来说仍然属于约定义务。明确守密义务的性质,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分清责任,保护其各自的权益。
如何界定商业秘密是涉及守密条款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最复杂的一个问题,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可能既掌握了赖以谋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也可能通过履行职务掌握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有时这二者很难区别,这也就给商业秘密的认定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往往有一种观点即“我掌握的信息归我所有”。那么如何认定商业秘密呢?劳动法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也没有办法对此作出界定,在实践中一般还是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来处理即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现在最常见为用人单位引用的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客户名单也就是一般人所说的经营渠道,这是劳动者接触最多的经营信息之一,而且经营人员跳槽后往往还会利用原来的客户进行经营活动,那么客户名单是不是商业秘密呢?
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五款来看,客户名单属于常见的和典型的经营信息,因此可以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但客户名单能否则最终认定为商业秘密,笔者认为除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要件外,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来认定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客户的特有性即该客户是用人单位通过花费劳动、金钱和努力才获得,这也是将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与普通的客户名单得以区别的标志。(2)客户名单是否经过用人单位加工管理,因为作为经营人员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会通过自身的努力开发经营渠道,而在此过程中他必然会掌握一些客户,这些客户如果未经用人单位加工并加以管理,那么其名单不能进入商业秘密的范围。(3)客户是否为用人单位所独有并予以特定化。
综上所述并非所有的客户名单都是商业秘密,用人单位持有的客户名单,只有不为公众所知悉,未进入公开领域,才成为商业秘密。
关于劳动者的守密期限问题,《劳动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其原意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因为要守密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禁止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进入竞争性单位工作,这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劳动者的竞业禁止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约定守密条款的劳动合同的数量已经大幅增加,也充分说明了用人单位的权利意识的提高,但其约定过于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来认定,特别是对守密期限和经济补偿作出认定仍是一大难题。目前有章可循的是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为解决守密期限的争议提供了一个相对完善的规定,但仍然过于原则。从理论上来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其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履行自己劳动义务的内在要求,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劳动义务之一。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劳动者在为原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时,是否应当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呢?从劳动部的通知来看,其但书部分已经作了明确的回答。实践中产生的争议是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守密条款的效力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守密条款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则守密条款无效;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管是否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守密条款均为有效。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既符合劳动部通知的规定又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理由是: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中订立守密条款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从而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这一目的的实现是以限制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和择业自主权为代价的,此其一;其二,劳动者的守密义务往往产生在劳动合同解除以后,也就是说在守密期内,劳动者不能利用其专业技能和其所掌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另谋他职,在社会化分工日益细密的今天有可能导致生计无着的状态,这既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其三,从法理上看,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为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是一种义务,其也有获取对价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但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二者缺一不可,在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下,如果只让劳动者承担守密义务而不让其享受相应的权利,势必不利于利益的平衡。因此笔者认为,没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守密条款应为无效。
至于经济补偿的数额在目前情况下可由管理部位明确一个底限,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在底限以上的数额可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在福利待遇没有进行薪金管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事项只能是不完善的,许多应当进行薪酬范围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是以福利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如果劳动合同存续,这些问题一般不会发生矛盾,但劳动合同解除以后,由于各方的认识不一,对原来已经支付的福利问题特别是附了相应期限的福利问题也会发生纠纷,从笔者接触的案例看,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劳动者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改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房改房产生纠纷的情况,从目前已经发生的纠纷来看,主要有二种:
“部分产权”的房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国家房改政策而向用人单位购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劳动者依房改政策规定购买的部分产权,其与用人单位在房屋上构成的是按份共有关系,在买卖、转让、互换上均有一定的限制,但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司法实践中对“部分产权”的处理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分歧,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购买的部分产权房由应用人单位按房改价格购回;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劳动者按房改政策购买全部产权房;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可以在产权比例上维持现状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用人单位部分的租金。对上述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当尊重产权人的意思表示,即由双方协商确定部分产权房的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按份共有的关系作出处理。
购买完全产权房改房在司法实践中有二种情况即劳动者按房改政策以福利价格购买的全产权房和附一定的工作期限后按福利价格购买的全产权房。前一种情况发生争议的较少,主要发生纠纷的是后一种产权房,也就是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购买的房改心上所附的工作期限尚未届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提出要收回房改房,实践中司法机关也有二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其依据是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因为所附条件不成就故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该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其依据是购买房改房是按国家福利政策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在福利支付过后,不得请求返还。对上述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均有一定的道理,但并不全面,要妥善处理附工作期限的全产权房改房,不能仅仅依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的房改房买卖合同,还要审查争议房屋的产权凭证,这是因为物权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房改房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还应当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如果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则可能与我国《民法通则》的立法相违背,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的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始生效力,也就是说订立附工作期限的房改房购买合同在订立时并无法律效力,那么也就不能按购买合同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而如果一旦用人单位同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用行为改变了房改房购买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所附条件已经由用人单位放弃。反过来说,完全不支持用人单位的请求,也将使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笔者认为在处理附条件的房改房时不仅要审查购买合同,更重要的是审查产权登记手续。
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为留住人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会推出一些奖励政策,以鼓励劳动者为其工作,在劳动者获取奖励但工作未满奖励政策规定期限而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往往就提出让劳动者返还其所得的奖励,这种情况目前已经发生,如何处理却无定论,在实践中也较难操作。嘉兴某公司为了鼓励职工多创效益就推出过一项政策,即如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创造一定数量的效益后,公司奖励职工一笔税后的购房奖金,但职工必须再为公司工作若干年。某职工获取奖励后一年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要求该职工返还其所获得的奖励。对于这种情况,在实务中有三种观点:其一,该职工应当无条件返还相应的奖励;其二,该职工可以不返还;其三,该职工应当按获取奖励后的工作年限按比例返还奖励。笔者认为在涉及奖励政策返还问题上首先应当区分实物奖励和现金奖励,在实物奖励中可以按照附工作期限的房改房的返还问题处理,兹不赘述。而对现金奖励,首先应当对它的法律性质进行一个定义,所谓奖励是为了表扬或鼓励而给予的荣誉或财物,这是对受奖人既往工作的一种肯定,而以创造效益为前提的计奖对受奖人来说是一种射 行为,受奖人的工作能否得到奖励有偶然性,因此这种奖金对受奖人来说是一种偶然所得。对偶然所得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在缴纳相应的个人调节税后承认其所有权。因此受奖人得奖是基于其的工作努力而实现的,在兑现奖励政策后,原则上不得请求返还为妥。
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三十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为解除,用人单位即应将相关的证明文件发放给劳动者。从目前情况看主要有三个证明文件即社会保障卡、住房公积金卡和失业证明书。发生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在得不到用人单位配合的情况下先行离开了用人单位,等到一段时间以后再到用人单位办理证明文件时,用人单位以此为要挟想迫使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平等的条件,从而发生争议。()而这三个证明文件与劳动者有切身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劳动者即使重新就业,其相关权益也得不到保护,那么用人单位有没有发放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呢?我国劳动法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三个文件的性质看,笔者认为还是有所区别的,社会保障卡和住房公积金卡是劳动者依个人名义向国家申领的福利凭证,由于根据劳动法规,由用人单位负责代交和保管,因此从性质上说用人单位持有劳动者的上述二卡是一种保管关系,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其保管关系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无条件的将社会保障卡和住房公积金卡交还给劳动者。至于失业证明书,由于劳动者在职时交纳了失业保险金,在取得失业证明书以后可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保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因此不但包含重新就业时的证明作用还含有经济利益。
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相关证明问题,台湾学者王泽鉴先生在其大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曾作了精辟的分析,借其结论即是用人单位给离职劳动者发放相关证明文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的一种照顾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给劳动者发放相关证明文件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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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的xx在急诊科已经工作了10年,在她的字典里从来没有“节假日”这个词,每逢节假日她几乎都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工作以来,从没和家人一起过一个完整的周末或节日。”xx告诉记者。
急诊室与其他科室不同,这里的病人都是过客,来得急也来得多,工作强度非常大。xx平均每天要接触上百位病人,参与急救和打针输液。“有时候会遇到急躁的病人家属,冲着医生和护师直嚷嚷。”xx说,这些她们都能理解,毕竟看着亲人生病了,谁心里都不好受。“但是有些话语非常冲,甚至有动手打人的家属……”话还没说完,又来了一位病人需要打针,xx赶紧忙活开了。
趁着中午吃饭的'间隙,记者抓紧时间采访xx。这位年轻的姑娘自从2004年毕业后便在急诊科工作,因为太忙,一直还没找对象,每个月差不多要值10个通宵夜班。“家里人都觉得我很辛苦,有的还劝我别干了。”xx微笑着说,其实忙碌还只是一方面,更令人觉得委屈的是遭遇误解,但是每当听到患者和家属说一声“谢谢”后,她心里又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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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这是世界上最最朴实的一个词汇了。
劳动,是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所进行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专属于人和人类社会的范畴,是人类本身及自然界与社会关系的积极改造。
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它既是人类社会从自然界独立出来的基础,又是人类社会区别于自然界的标志。
亿万年来,从人类的始祖发展到高科技的今天,劳动着,总是美丽的,总是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涵和寓意。
当我们的祖先还是一群毛猴子的时候,便以采集野果和狩猎为生。当然,那是最原始的劳动。到后来他们在磨削尖木射猎时发现了火――也就是钻木取火,人类才结束了茹毛饮血的日子。及至他们的思维开始形成,知道了羞耻,便开始以树叶遮体;再后来,我们的祖先又从树皮秸秆的纤维和蚕茧剥丝开始纺麻织布,并在漫长的原始劳动里,学会了耕种,学会了驯养家畜,开始了以繁衍子孙为己任的荣耀生涯。之后,又在日渐进步的劳动生活实践中,开始了发明,他们发明了火药和电。就是这两样东西,使人类逐步走上了现代的高科技,而文字和印刷术的发明,又使人类逐渐步入了现代文明的顶端。
人类的一切进步活动,都是劳动带来的成果,都论证了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劳动创造了这个世界。
人类发展到今天,没有一刻脱离了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无论你是从工从农从商还是从政,你的付出――只要是真诚的付出,便会在创造历史的劳动过程中,绽放出绚烂的花朵,闪耀出一种独特的光芒。
从有人类开始延续至今,劳动着,始终都是美丽的。
肯定劳动并将劳动定为节日,源于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工人运动。那是一次为劳动者谋求生存权利和幸福自由的工人运动,这次运动对全欧美和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纪念它,1889年7月,在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将每年的5月1日定为国际劳动者节日,简称“五一”。
而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五一”劳动节,始于1920年5月1日,由中国共产党人的先驱李大钊和陈独秀等人倡导引领并得以延续。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逢节日全国放假一天。1999年我国又将五一假期定为3天,连接上下两个双休日,形成了长达7天的五一黄金周。每年的这个节日,全国各地各级都会有一批“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受到表彰和奖励,因为他们是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人们。
用双手创造生活,用劳动美丽人生。
劳动是付出,付出劳动才能有所收获,才能拥有丰富美好的生活。李大钊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我觉得人生求乐的方法,最好莫过于尊重劳动。一切乐境,都可由劳动得来,一切苦境,都可由劳动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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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自己就每一天中午起床的时候去洗脸,自己就在那个洗漱台那里,然后就从阳台那里往下看,就可以看到有一些工作人员嘛,他们在拔草啊,然后在浇花之类的,其实自己就觉得其实他们并没有把这些花草给呵护的很好吧,这其实还是杂草丛生,而且这些花草就显得很死气沉沉,就没有一种生机勃勃的这种气象,就养得很不好,可能也是这一片地方它不适合种植这种东西,也有可能是这些护理的工作人员,他真的是护理不当。
有的时候真的很让自己生气的一个点就是他们可能在那里浇水浇花,然后直接那个水龙头特别大的水就冲下去了,所以都很害怕说那些植物会受到一些侵害啊之类的东西,就他们还是那么稚嫩的小草,然后你就直接这样子去浇水的话,其实并不是很好吧,其他每一次浇水都会把那一个泥路就那个水泥路给搞得特别的湿,所以就特别不满意他们的这种态度,但是后来就觉得可能也是因为这一个护理的工作就是这么去进行的吧,这也应该去理解应该去明白,然后后来的话就是开始对他们有一些心疼的情绪产生了就发现他们就是每一天都是中午12点多2点多的这个时间去工作,自己就很不明白,所以说他们就不能等到夜间特别阴凉的时候去做这一份工作嘛,因为就顶着大太阳,然后戴着草帽还穿着防晒衣,然后就在那里去拔草之类的,就看着还是蛮让人心疼的,因为你在室内你都感觉。那种很闷热了,你在室外是很容易中暑的,这种天气你还这么去顶着大太阳,在12点多去干这种活。
然后自己就想到了自己的爸爸就他不也是每一天2点多就得出门嘛,也是顶着大太阳我那一段时间自己是真的挺担心他们的身体的,就因为这也是中暑了嘛,这也是体会到那种中暑的难受,所以这一段时间需要在这群里告诉他们说一定要防暑就防止中暑,所以我要去告诉他们说要注意一下身体之类的,然后这些后来就我在想他们就不能是阴间就不能凉快一会的时候就工作嘛,然后后来这就想到其实不能的,因为他们就必须在这个时间里去工作,所以那个时候还觉得他们只不过就是找一些自我折磨的这些活去干,然后寝室他们是很辛苦的现象的话,就会觉得其实他们就是不得已,他们也想要在凉快的时候去工作,但是等凉快的时候太阳落山的速度是很快的,就很快就没有这种仰光了,你知道吗?很快的就不能说好好的去工作,他们都看不出哪一些是杂草,看不出说哪一些东西需要去拔掉了。就没有办法去好好工作了,可能这个等到一年的时候去工作这个任务就没有办法达标,所以就觉得其实劳动者们他们是有很多的迫不得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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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但要是因为单位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应补偿。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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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劳动保护是企业劳动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班组劳动保护是指在企业最基层生产单位中,按照国家、企业制定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采取一系列技术、教育、管理、防护措施,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其基本内容包括:明确班组劳动保护职责,开展班组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检查,进行工伤事故现场分析及处理,用好管好劳保用品,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运行现代安全管理技术等。作为一名班建专责,通过多年的检查和调查,电力企业在班组劳动保护方面总的来说是好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进一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
一、班组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搞好班组劳动保护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班组劳动保护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1、劳动保护职责不明确。班组劳动保护职责具体可分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和班组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在调查中发现班组长和工会小组长的劳动保护职责知道一些,但是也不全面,职工对班组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的知识知道的就很可怜了。
2、开展班组安全教育不够。班组安全教育的形式很多,一般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各种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班组安全教育不够主要是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不能很好的执行,主要表现为:新工人或换岗工在厂里和分场的两级安全教育执行的不错,可是到班组这一级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就不能很好的执行,尤其是班组之间换岗人员表现的尤为突出,如去年锅炉分场9.15人身事故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各种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活动不够丰富多彩,在班组缺少班组安全知识竞赛、班组安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搞的一些安全方面的活动也是分场及厂部搞的一些安全活动,缺少适合自己班组实际的安全活动。
3、用好、管好劳保用品做的不好。劳保用品是预防职工生产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的一种措施,班组是个人防护用品直接使用的场所,用好、管好劳保用品,是班组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职工发的劳保用品几乎都拿回家,留在班组的劳保用品几乎很少。如口罩是用来防尘的,可是在工作中,我们有几个职工把它戴上,一问:为什么不戴口罩?几乎是一致回答:怕麻烦,有个别职工开始也带口罩,经过大家的讥讽,也就不戴了。
4、职工特殊保护工作上还欠缺。女职工在孕期、生育期、哺乳期这三个期间还能很好的执行,但是女职工在经期的特殊保护上执行就有些不足,一是女职工爱面子,不好意思说,班长让其工作也就将就的干了;二是班长在班组人手缺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让其从事重体力工作和接触凉水的工作,明知班组长是违反妇女保护法的,不好意思与班长角质,也就算了,将错就错。
5、在做好班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表现不力。主要表现在平时宣传职业病防治上不够,不能很好的督促班组职工定期参加健康检查,对班组劳动过程中防治职业病的措施执行不力。
二、进一步搞好班组劳动保护的对策和途径
班组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战斗集体,班组的一切工作要靠全班职工团结协作、齐心协力去完成。班组劳动保护工作同样如此,只有把班组内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动员和组织全班职工共同关心、参与,才能搞好班组的劳动保护工作。
1、进一步明确班长、工会小组长和班组职工的劳动保护职责,进一步教育班员对班组劳动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职责明确。使他们知道劳动保护是他们权益的表现。班长要注意发挥工会小组长检查监督员和其他五大员的作用,协助做好班组劳动保护工作。
2、加强班组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加强班组的岗位安全教育。对于新工、换岗工也要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其中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本班组岗位安全状况,规章制度、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机械、电器等设备的安全防护性能,使用方法的操作规程;本班组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教训,劳动条件,危险机件、危险物及控制方法,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在教育方法上,一般采取以老带新或以师带徒,并经过一段时间的熟悉、训练、考核合格准予独立上岗,考试成绩记入安全卡。待“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建立档案,并做为今后继续教育的考核依据。寓教于乐活动的安全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很受职工欢迎,为了丰富安全教育活动,可以根据班组的实际情况,开展班组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竞赛,班组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班组“反三违”活动,班组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班组安全影视教育,班组事故暴光图片展览会等活动,丰富大家的安全教育活动。
3、劳保用品的发放要按时发放并教育职工正确穿戴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品,认真作好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用好劳保用品和管好劳保用品,分场和班组要经常对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劳动用品,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在现场发现不合格的劳动用品,劝其离开生产现场,保证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4、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做细,对女工实行“四期保护”中要充分对“经期”的保护,女职工要及时告之所在的班组长,以婉转的说法告之。如:“今天老姨妈来拉”,“今天红小弟回家了”之类的话语,班长一听之后就明白,在工作中照顾你,尽量不分配过于笨重的体力劳动及接触冷水的工作,如非要下冷水,必须戴橡皮手套,从生理上真正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大对班组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工作。利用工作学习日,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意义,学习本班组有关的工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办法,做好通风除尘等防护设备的保养工作,努力使班组劳动过程中达到卫生标准要求。改变他们在工作中的陋习,用班员好的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落实防护、急救、治疗措施,落实对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的治理措施等。
三、搞好班组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
综合目前电力行业班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搞好班组劳动保护工作的途径主要有:
1、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每一班组长和职工必须树立的基本指导思想。具体地说,班组长对生产与安全实行全面负责制,坚决执行“五同时”制度,对班组的生产和安全工作,必须做到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
2、坚持行政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根据“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目前在电力企业内部基本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和监督体系。即一方面建立行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各科室、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确上而下的行政指挥系统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建立班组工会、车间工会、企业工会三级群众监督系统,并履行参与、协助、教育、监督职能,配合行政做好群众劳动保护工作。因此,在班组劳动保护工作中,班组长要充分发挥班组五大员和工会小组长的作用,支持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做好班组劳动保护工作。
3、坚持班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班组经济责任制挂钩,运用经济激励手段来增强班组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性,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企业在制定班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责任制时,要在明确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目标,完善各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同时,把主要内容列入班组岗位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范围,使班组职工履行安全责任的好坏与利益分配挂钩,从而打破班组间、岗位间的安全生产“大锅饭”,调动班组职工的积极性,强化班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4、坚持处罚与教育、关心相结合,班组职工违章作业,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是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必须打破一切面子观念,坚持“三铁”(铁心肠、铁手腕、铁面孔),照章办事。但是处罚仅仅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目的是要让职工树立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的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因此在方法上还必须与教育紧密结合。一方面要组织班组学习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实行“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对企业、班组、本岗位的工艺、安全、卫生、技术、操作规程会讲会背。另一方面在教育方法上还必须以“情”感人。特别是对受到“工伤”的职工,即要着章办事,根据责任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又要热情关心,帮助总结教训,同时还必须保证工伤职工享受劳动保险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
5、坚持班组安全管理与班组安全竞赛活动相结合方法,在班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管理中,除了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方法和手段,强化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外,行政和工会还要密切配合,开展以安全为中心内容的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如开展“安全合格班组达标赛”、“班组升级赛”、“班组百日无事故竞赛”、“班组安全技术比武”、“班组劳动保护知识竞赛”“班组互保活动”等等,有效地促进了班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加强,提高班组整体安全素质。
6、持搞好班组劳动保护与加强班组安全基础建设相结合的方法。搞好班组安全建设,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搞好企业劳动保护,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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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互联网
调查内容:关于劳动者对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网易新闻中心和爱调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062人参与),79.3%的受访者感觉当前雇主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求职时遇到偏见,62.2%的人会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受访者中,71.8%的人换过工作。普通员工占52.8%,非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占16.9%,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占8.5%。在年龄结构上,80后占48.8%,70后占29.9%,90后占10.2%。
什么类型的雇主招聘条件限制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徐丹丹正在找工作。她所在的国际会议传译班12名学生,目前只有4名男生签约,“我们一起网申了不少国企,多数情况是只有男生进入一面。”虽然已有几家民企给了徐丹丹offer(录取通知),但她仍不太满意,“因为同学之间会有比较。有时女生觉得某家公司已经不错了,男生还会说,你们别把标准定那么低。”
“就业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求职者眼高手低,大家要找到理想的工作难。很多求职者比较盲从,对自己没有准确的定位。”陕西某教育培训企业职业经理人白成瑞,前不久参加了西安市的一次招聘会。他看到一家保险公司刚打出4个大字——国企招人,摊位前就立马挤满了应聘者。但当他们发现这是做保险的职位,很多人又马上退了出来。还有些求职者把各家企业的招聘条件看了又看,就是不敢上前问。“其实,企业的要求不会绝对化。我们招人时通常要求本科学历,但如果遇到能力比较强的专科生,还是愿意录用的。”
调查显示,求职者常遇到的条件限制包括学历(71.4%)、性别(61.2%)、外貌(60.1%)、年龄(53.7%)、疾病(42.7%)、毕业院校(41.1%)、地域(40.2%)、家庭背景(37.2%)、专业(35.6%)。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条件限制根本没必要。比如,一些重点高校招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都要求研究生学历;还有不少单位学历“查三代”,即使是名校的硕士、博士,但其本科不是毕业于985、211高校都不行。
什么类型的雇主招聘条件限制多?62.4%的人首选“国企”,61.3%的人选择“政府机关”,58.3%的人认为是“事业单位”。外企、民企、高校的选择比例分别为36.4%、31.6%和23.8%。
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利明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招聘机制和方法,一些条件不见得是“限制”。近年来,很多青年才俊想进入银行业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要高效率地招合适人才,录用的大学生以名校居多。这也给人才供给方提出问题:为什么某些高校的毕业生在名企的录用比例较低?这些学校需要努力,比如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做一些品牌营销工作,指导帮助学子就业等。
调查显示,62.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不过,当遇到严苛的招聘条件限制或偏见时,62.2%的人首选“寻找其他机会”。另有45.7%的人“忍气吞声”,33.7%的人“据理力争”,18.4%的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雇主应该给所有求职者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侯欣一介绍,我国《宪法》和《就业促进法》中都有保障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落实。香港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只要求职者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就可以去投诉,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解决。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他建议政府机关带头,在公务员招录中查找、消除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给其他用人单位树立榜样。
什么样的求职者更容易获得录用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专业研究生王惠琳感觉,很多雇主不喜欢个性张扬的求职者。她参加过一家民企面试,小组讨论时,雇主给出的讨论题目是:“如果你们是销售员,有一批面包过了保质期,但还能吃,这时你们遇到了饥民,又有记者在场,怎么办?”这时,大多数人赞成把面包发给饥民,讨论主要围绕是否公布面包的保质期,怎么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公司形象展开。但有一名同学一直反对把面包发下去,始终融不进大家的讨论。王惠琳觉得,那名同学就是因为过于坚持个性,考官才没录他。
雇主到底青睐什么样的人才?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位求职者和企业高管在观念上存在明显差异:求职者提到最多的是“口才好”和“有关系”;而“理想”和“兴趣”更多被高管提及。
利明献说,广发银行在招人时首先考察求职者对这个工作是否有热情;第二,工作地可以变动,只在一个城市会限制职业创造力;第三是可接受磨炼,新人进入职场后的两三年,企业要求相对较高,年轻人要有意志接受考验。
腾讯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陈双华说,腾讯寻找的是有理想、爱学习的实力派。他曾在面试时告诉求职者,“如果仅仅是打工,那就不用来了。来这里就是要做一番事业,要做出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在这里会遇到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如果没有理想,会觉得非常难。同时,这个行业变化非常快,不善于学习很快会被淘汰。”他提醒求职者寻找一份自己认同、公司也认可你的工作,当遇到压力和困难时,才容易坚持下去,获得更好的发展。
什么样的求职者更容易获得录用?在全部受访者中获选率较高的4种人才特质分别是:才思敏捷(66.8%);有主见(56.5%);沉稳(49.9%);有职业理想(42.8%)。接下来依次为:有关系(36.3%),会来事儿(33.4%),直率、坚持个性(29.0%),迎合奉承(26.1%),委曲求全(13.8%),不讨好(8.3%)。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职业理想”一项,人力资源部门人员(45.0%)和非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43.0%)的选择率均高于普通员工(39.9%)。对于“有关系”一项,人力资源部门人员(19.8%)和非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37.0%)的选择率均低于“普通员工”(39.9%)。
什么样的雇主更受求职者青睐
智联招聘副总裁罗义华认为,我国正面临“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编者注),在劳动力供应量下降的同时,伴随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提高了,符合要求的人就更少了,雇主将不得不接受雇员的挑选。
“人才决定企业未来。如今,优秀人才已对雇主形成倒逼机制。”罗义华说,XX年10月至今年2月,智联进行了“最佳雇主”评选调查,让他意外的是,全国有1000多家企业主动报名参与。一些企业很清楚很难得奖,它们就是想知道和优秀企业的差距在哪儿,想学习如何吸引和发现优秀人才。越来越多企业愿意倾听求职者和雇员需求,更加关注员工福利、员工成长和期望,这样的企业未来发展会更从容。
陈双华用“战略性资产”形容互联网行业的优秀人才,各个公司都“求才若渴”,但招到优秀人才不易。他认为,招聘是双方相互吸引的过程,求职者在显示能力,公司也在展示环境,“我们总是在想优秀人才到底需要什么。我们发现,他们需要身心健康、安居乐业,为此,去年公司投入非常多的资源推出健康加油站、安居计划等。其他优秀的民营公司也是如此,大家各显神通竞争人才。”
什么样的雇主更受求职者青睐?获选率较高的4项分别为:尊重和理解求职者(76.5%),有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70.5%),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69.9%),管理制度人性化(62.0%)。接下来还有:能提升个人能力(58.6%),人际关系和谐(52.9%),口碑好(44.5%),鼓励创新(44.2%),知名度高(27.7%)。
随着80后、90后进入职场,他们对雇主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利明献认为,年轻一代正在使公司环境发生改变,他们对于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参与管理等方面尤为重视,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相应地调整匹配。比如,通过扁平化的管理,让年轻人了解职业通道是怎样形成的;公司也要想业务怎样往前发展,让有潜力的年轻人找到发展空间。
调查显示,96.8%的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平等相待求职者,让求职者充分展示长处,才能发现和吸引更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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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确定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总方向,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实现农村社会小康成为当前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同时也指出了要致富农民就要减少农民,因此,合理有序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就成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根本途径。永川市市委、市政府也在年初的“两会”上提出:在未来7年内,让30%以上的农村人口必须转移到城镇,把永川建设成为渝西地区的大城市。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局召开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试点县(市)工作会议”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培训班”的有关精神,切实有效地搞好永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早日实现把永川建设成为大城市。永川市农业局科教信息中心组织人员对永川农村劳动力整体状况、富余劳动力转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转移方向进行了调查与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力整体状况
全市总人口106万,农村劳动力43万,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20余万,农村人均耕地面积0.8亩,是重庆辖区的劳务输出大县(市)之一,常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达14.9万人,每年带回的经济收入总额在4亿元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是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渠道,农民外出经商务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永川要在未来7年内建设成为大城市,30%以上的农村人口必须转移到城镇,这其中,首先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必须通过多种措施吸纳这部分人就业。
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68%,30—40岁占27%,40岁以上占5%。农村劳动力特别中40岁以下的人将是转向城镇的主要人口,他们的转移情况、务工收入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我市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二、富余劳动力转移现状
去年,我市农村劳动力在永川范围内转移4万人,在重庆市区转移2万人,重庆市外转移12万人,境外转移累计人数1498人(次)。重庆市外转移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珠海、福建、厦门、上海等沿海城市和新疆、云南等边远地区,境外转移主要在新加坡、南非、阿根迁、日本北海道等十几个国家从事渔业捕捞。外出人员中,86%的人员从事第二产业,从事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各占7%。永川范围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在城区、集镇从事运输、建筑、餐饮、服务业,重庆市内转移的劳动力主要从事建筑、服务、经商业。
经过近年的努力,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已经呈现出了“三健全”格局。一是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市建成了高规格的综合服务大厅和交易大厅,成功与重庆市劳动力市场联网,初步形成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二是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据调查了解,我市先后建立了劳动技能培训基地26个,建立了农村富余劳动储备基地3个,劳务输出基地5个。同时,对各类外出民工分别进行登记造册,促进民工有序流动。仅去年,就帮助民工追收工资96万元,清退保证金1.8万元,督促用工单位替民工参加社会保险850人,处理民工工资争议案件156件。三是职工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健全。在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市场中,我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制度和预备制度的同时,规范和发展社会力量培训机构18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增加到4家。
三、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市场调查中了解到:三大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症结”:一是自发外出,无序流动。有关资料显示,除境外劳务输出通过劳动部门外,我市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依靠亲朋好友或自发外出。由于不规范的劳务输出,这部分民工的劳动权益往往很难得到保障,极易造成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发生劳动争议等侵权行为。二是文化层次低。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48%为初中以上文化,30%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小学文化或文盲人员高达20%,大专文化以上仅占2%。文化偏低,使他们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往往在低层次的产业中竞争,工资收入低,生活工作条件差,劳动福利待遇得不到较好保障,处于劣势求生状况。据市农调队和劳动部门抽样调查统计,我市民工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500—700元,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000元以上,境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月平均收入1500元左右。其中,从事第二产业的民工高达86%。这些低水平务工结构,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增收。三是开发难度达。我市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而外出务工,又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常年性转移人数尚需巩固:进一步增加外出人数,又因为有的地方经济基础差、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大量富余劳动力难以转移。
四、方向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近期看是实现农民增收,远看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根本途径。有关人士认为,要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转移,必须“六架马车”拉动。一是以经济增长拉动劳动力转移。坚定不移地在实施工业强市发展战略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努力保持区域经济较快增长的势头,不断创造和开辟新的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二是以结构调整带动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扩大农民进入城镇就业的主要途径。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旅游、商贸和饮食服务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商贸优势企业,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三是以政策投入驱动劳动力转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在城市自主创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和其它适宜农民进城就业的项目,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四是以职业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我市应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加大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培训学校或者中心为基础,建立各种专业技能培训基地,凡申请办理《职业资格证》,必须培训合格后有职业培训中心向技能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努力提高农民工劳动者队伍素质,增强其就业的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其劣势地位。五是以就业服务推动劳动力转移。充分利用我市作为全国100个流动就业重点监控点的特有优势,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和各种职介所的作用,加快我市“职业培训、劳动力储蓄、劳务输出、外出人员返乡创业”四大劳务输出基地的建设,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行为,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六是以小城镇建设拉动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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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人们既熟识又生疏的一个名词。说它熟识,是由于人们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劳动;说它生疏,那是由于一般人并不能真正懂得劳动的真谛和重要性。懂与不懂,正是先进与落后、胜利与失利、高尚与庸俗的区分。要想成为先进的、胜利的、高尚的人就必需懂得:劳动制造一切。
劳动是一种过程,是一种状态。劳动是用时间衡量的、向着抱负不懈追求的过程。工人在机床前的操作是劳动,农夫在烈日下的锄草是劳动,战士不间断的巡逻是劳动,老师四季如一的辅导是劳动,同学不辍的苦读是劳动……劳动是风,吹拂在生活之表;劳动是水,流淌在生活肌体之内;劳动是阳光,照耀在健康的灵魂之上。处在劳动之中的人,总是心无旁骛地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他们有胜利的信念,有战斗的士气,有坚守的毅力,懂得劳动的真谛并享受着劳动带来的愉快。
劳动最忌懒散。一个游手好闲的同学、一个照读教参无心备课的老师、一个满意工资不思进取的工人、一个只为糊口不为丰收的农夫……都站在劳动的消极面上。他们不明白劳动的真谛,享受不到劳动的愉快。
劳动确定胜利。演员银幕上闪光形象的背后,凝聚着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台前幕后的排练;歌手在晚会上一鼓作气的高歌,不知要多久的训练。这就好比一匹宝马,必需在汗血如注的奔跑中才能得到伯乐的青睐,成为战将的伙伴。胜利需要劳动的积累,蜚声国内外的一代宗师季羡林先生,早年出国苦读,归国后不懈苦攻,几番研读《四库全书》,笔耕几十年,把孤独、平淡当作劳动生活的常态,终于走上辉煌的人生顶峰,几十年简朴劳动修养出的高尚的`个人风范,为他赢得了世人的普遍赞扬。惟有持之以恒的劳动,才能胜利。
劳动不分先后。青年人前程远大,道路漫长,要明白“劳动要趁早”的道理,只有咬紧牙关,坚持奋斗,勇敢战斗,才能制造非凡的业绩;中年人,是社会的脊梁,责任重大,来不得半点的松懈。老年人,也可以老当益壮,发挥余力,连续制造价值。然而有一点不行回避,那就是青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能最大限度地制造生命的价值。
人类从蛮荒走向文明的历程证明:劳动制造了人本身,劳动制造了才智,劳动制造了一切。人类文明浩荡千年,劳动的光芒闪烁古今。
惟有劳动才是和谐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让我们尽情投身到劳动者的洪流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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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男,xx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景轩专业合作社成员。
为景轩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壮大和西顺河千亩牡丹园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xx年6月,在外打工的xx闻听种植药牡丹,具有极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和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前景和收益都不错,且家乡非常欢迎返乡务工的农民工,积极帮扶返乡务工积极创业。他想像我一样的农民工在外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掌握了一些本领和管理经验。
他毅然决然放弃在外高薪的工作,回到了家乡,在咨询政府相关政策、摸排了当地实际情况后,更加坚定了xx 创业的信心。经过仔细的思考,与周奇等6人成立了景轩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创立之初,他白天奔波于村、组、农户和银行之间,重点解决土地和资金问题。晚上钻研油牡丹种植技术和经营之道,一刻也不闲着。在筹措种植用地时,由于部分群众土地流转政策不了解,不认可,个别群众对土地流转有排斥情绪,不同意流转,xx多次到群众家中,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后又通过倪邱镇党委政府的协调下,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实施,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涉及360户农户,1060亩土地流转协议已经全部签订,接着组织人员连夜赶往亳州4天收购牡丹苗300万多棵。随后又请镇、村帮忙动员附近100多位农民种苗。每天早上5点钟,就组织大家种植牡丹,茶水免费供应,中午离家远的农民会免费给他们提供午饭,晚上要到天黑才收工,在这样艰苦的情况下,仅仅用了一周时间就把300万棵牡丹苗种好,农民拿到几天的工资时,脸上也洋溢着幸福的微笑。就这样成功的种植了药牡丹800亩、白芷260亩,套种核桃800亩。
当谈起景轩专业合作社下一步的打算时,xx信心满满的说:“产业园二期建设现已经展开,在“高范路”沿线、 xx国道西侧已经预留土地2000亩,与群众达成了土地租用协议,在xx年夏季小麦收割后开始全面启动。产业园三期建设计划在xx年完成,新建药牡丹种植示范区、物色养殖示范区、农业旅游示范区、园艺加工示范区等区域,以此有效地转移劳动力,带动更多的群众从事油牡丹种植、观赏牡丹培育等相关产业,建立一个全新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典范。”
“作为党员,一个人富了不算富,全村人富了才叫富,产业园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我希望其他村民也加入到这个行列,将西顺河村现代农业示范园做大做强,这样大家就一起过上好日子了”。目前西顺河产业园建设不仅直接给群众带来了一亩地每年1000元的租地收入。 xx年在种植时期带动用工近150人,平时用工也在20多人,人均每天收入100元多元,直接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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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怎样写劳动合同书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劳动合同书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合同书细则 篇1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
编号: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月),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乙方:
1、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三条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1、工资待遇:
2、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3、根据行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
4、其他:
第四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证
鉴字第号
签证部门(盖章)
劳动合同书细则 篇2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_________
经营地:_________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居住证号码:_________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街道____号____室
紧急状态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
第一条合同类型及期限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的类型:
1.1.1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___个月。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或对其进行培训而未收取培训费,并因此与乙方约定服务期限的,超过固定期限部分,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
1.1.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情形条件出现时或双方协商一致时
1.1.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工作
1.2乙方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个月。
在乙方试用期期间,甲方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录用条件以及法律规定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前/时,经甲方考核合格,乙方予以转正;如经考核乙方不合格,甲方则有权解除本合同。
1.3乙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到岗工作。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
1.4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续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在甲方处从事____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职责及权限在甲方颁布的“工作描述”或“岗位职责”中列明,双方同时也可签订具体的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岗位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乙方的常期固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____ 。乙方的临时、不固定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乙方因完成工作需要而临时(一般在____个月之内)在以上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之外工作或出差的。对此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2.3甲方因实际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长、特长、健康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2.3.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2甲方因乙方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等指标而不能胜任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甲方因此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3.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因此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劳动报酬的,乙方应予接受。
2.4对乙方的工作职务、职责范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的调整,乙方自愿同意首先接受,如有意见或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人事部门提出,在甲方作出答复前,乙方自愿同意甲方的调整安排,做好相应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工作岗位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
3.1.1定时工作制
3.1.2不定时工作制
3.1.3综合工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的规章、制度为准。
3.2因经营需要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时制,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对此乙方自愿予以接受。
3.3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乙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而加班的,甲方不予支付加班报酬。经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4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丧假、产假等待遇,具体假期待遇执行甲方公司规章制度。
3.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定的考勤、请假等规章制度,休息休假待遇严格按照公司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如存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 。
4.2甲、乙协商一致,(试用期满转正后)乙方劳动报酬执行下列第____种计发形式:
4.2.1计时形式:乙方岗位工资为____元/月
4.2.2计件形式:乙方月工资按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发放。
4.2.3 “计时+计件”形式:____ 。
4.2.4其他形式:____ 。
4.3甲方应当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上一月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则相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
4.4甲方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岗位工资数额。
4.5为了充分调动乙方积极性,甲方根据公司规定,视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为乙方发放激励奖金,具体奖励标准以公司规章、办法为准。
4.6甲方可将下列费用和款项从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减或扣除:
4.6.1根据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须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的应由乙方本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等;
4.6.2根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双方协议等规定应由乙方付给甲方的损害赔偿;
4.6.3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甲方从乙方的劳动报酬中扣除的费用;
4.7如乙方对于收到的劳动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酬后10日内向单位书面提出。
第五条社会保险
5.1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各自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因乙方无法提供办理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资料等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的,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死亡等费用及待遇,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6.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职业技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3甲方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除奖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4乙方应当忠诚并恪尽职守地履行其岗位责任,严格遵行其岗位职责范围和授权,以应有的谨慎努力履行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者甲方书面文件明文规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甲方或甲方上下级部门签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诺、保证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项。
6.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劳动报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询问其他员工,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及甲方的劳动纪律。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公司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7.2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安全、纪律等培训。
7.3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经营制度;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7.4甲方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了乙方;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如实履行上述有关的告知义务,并承诺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7.5对于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6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在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可安排乙方进行离岗前相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甲方所交代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8.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
8.3.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8.3.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4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对于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变更,另一方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8.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1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9.3.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9.3.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9.3.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任何补偿:
9.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4.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9.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9.4.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4.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4.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收容教育的。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5.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住所迁移、被兼并、甲方资产转移,甲方业务的出售,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组织结构、经营条件、或发展战略调整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本合同第9.5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9.6.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9.6.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9.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9.6.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9.6.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9.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9.7.1本合同期满的;
9.7.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7.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9.7.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7.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9.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
10.1不论何种形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乙方必须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具体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办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10.2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3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
10.4乙方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和流程向甲方交接工作及相关文件、证件;归还占有甲方的财产,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电话、数据、资料、钥匙、其他设备等;结清账务账目,包括归还借款、清偿客户欠款和租赁物品等。
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则乙方须对由此给甲方的生产和经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竞业限制
11.1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避免与其工作职责或甲方利益相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的行为或关系。除法律允许、甲方另有规定或者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否则视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
11.1.1在其他任何单位兼职;
11.1.2非甲方安排私自从事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竞争的服务、产品、业务;
11.1.3非甲方安排私自从事与本岗位职责相同或类似的其他业务;
11.1.4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者提供服务或信息而没有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
11.1.5引导、劝诱甲方员工到竞争企业工作;
11.1.6以本人或配偶近亲属名义开办或持有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公司的股份的。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与商业秘密
12.1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此双方订立《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没有另行订立《培训协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培训结束后继续服务年计算服务期。
12.2如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具体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
12.3乙方在甲方就职期间获取的文件、资料、稿件、表格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客户名单、价格及定价政策、营业额、营销计划、员工薪酬、进货渠道以及与甲方有关联的其他企业信息等不为公众熟知、能为甲方带来利益的一切信息,无论是口头、书面的或是电脑文件形式的,无论是客户的或是公司的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2.4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的,将按照本合同、相关保密协议的规定处罚或履行相关违约义务。如乙方的泄密行为涉及到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5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之外,甲方可根据乙方知晓甲方秘密的程度,与乙方订立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同时约定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
12.6乙方在职期间的一切职务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品,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提交所有有关资料,并尽快、尽全力帮助甲方取得该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并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方法,直接的或间接的、有意的或无意的向外使用、传播,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职务作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经济补偿金
13.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所涉及的经济补偿,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3.2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完毕后下一个发薪日。
第十四条特别告知与承诺
14.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工作状况、劳动报酬、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休息休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乙方认可甲方已经履行上述告知义务,承诺已对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一切事宜均无任何疑问或意见。
14.2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个人资料或信息均真实、合法,且不存在任何隐瞒、欺骗、作假等情况。否则,即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则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4.3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之时及本合同有效期内,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关系,且与原单位或个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竞业限制或保守秘密的协议或条款,甲方雇佣乙方不会违反乙方的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
14.4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均已经仔细、全面地阅读、理解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及含义,并仔细考虑了该条款和本合同为双方设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均承认并承诺,任何一方均是基于另一方所作的将遵守并接受任何上述陈述的限制约束而签署本合同,双方进一步承认并声明任何上述条款和限制都是完全自愿、合理的。
第十五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由于适用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而被认定为无效或不生效的,无效或不生效的条款应当进行修改以可能的最接近的程度反映双方最初的约定,这些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余条款存续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幸存条款
如果本合同届满或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约定的保密、竞业禁止和劝诱禁止条款仍然有效,乙方应继续受相关条款及条件约束直至相关期限届满。
第十七条不弃权
甲方迟延、放弃、懈怠、延期履行任何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承诺而产生的权利或权力,不构成甲方放弃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主张任何随之引发的违约的权利。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包括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全部赔偿。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工会协商解决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其他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0.2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的职务描述、岗位职责、行为准则以及任何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则、制度属于本合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如有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且实际到岗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时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备案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书细则 篇3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组从事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㈠按时计酬,日薪______元或月薪______元;
㈡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_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内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㈢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㈠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㈡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十、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联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名):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本附件是(甲方)与(乙方代表)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签《建筑业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等人作为乙方(______班组,共______人)的委托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筑业劳动合同》上签名,与甲方共同遵守该合同。乙方签名(本人亲笔签名)如下,表示承认:
班组:
乙方代表: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班组:
乙方代表: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合同变更情况
班组:
乙方代表:
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备注:
劳动者甲方负责人:
劳动合同书细则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双方在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__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劳动时间
一、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二、甲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规定休息休假时间。安排加班而无法安排休息或休假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规定加发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书细则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地址:________性质:________
乙方:________(劳动者)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月。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食宿,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
(二)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每月以人民币的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大写: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不得拖欠。
(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八条:甲方解除合同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双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用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劳动者)签字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劳动者辞职报告 ⬢
常常觉得自己像是一个丑小鸭,而身边的人仿佛顿时都变成了公主。自己是那么的不起眼,而她们却是那样的耀眼夺目,金光闪闪。人生,就像是在演绎着一场曲折离奇,扣人心弦的舞台剧,身边的人都是戏中的主角,剧中不断浮现着主人公的身影,而自己,就像是一个不会说,不会动,甚至不会一切东西的“木头”道具。
星期三下午我看了视频之后让我有所思考。虽然读职教并不是我最初的理想,但是现在想想读职教并不是一件坏事,虽然外面的人对于职教的风评是不怎么好,我们也不能改变什么,也不能因此而否认什么。但是我们也可以大学,也可以考大学,可以继续我们的梦想。而我们现在正接受学校的教育,这是有了这些知识,才让我们与那些读普高的人不一样我们更早的接受了专业的知识和教育。比他们懂得更多,更全面。虽然我们读的是职高,但是我们不缺技术与人才。正是我们专业的知识,让我们在自己所学的专业上发挥自己。我们并不比别人差,我们学校也有一些特别拔尖的同学。他们代表着学校参加各种各样的比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所以说我们不比别人差,我们有着别人没有的东西。看了视频我也知道,光靠知识是不够的,还是要靠自己。不断的学习,就像梭伦说的那样“活到老,学到老”。还有很多的知识,是光靠掌握不够,而是需要实践的。自己本身就要付出时间,精力。可能结果还不一定是满意的,但是还是要努力,正是因为我们还年轻。我们就应该更加拼搏,这不要怕吃苦,不要害怕失败。有时候,我们应该放弃那些小执着。不必为一次的失败而输掉全部。世界不会因为你的失败悲观而改变什么,却会因为你的成功和快乐而变得更加美好。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竟争的社会,最不缺的就是劳动力,满大街的人,有多少人下岗有多少人失业,也有多少人被辞退。所以我们我们需要的是一门技术,有了这个铁饭碗我们就不怕找不到工作。而人的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勤劳,踏实,有上进心,不怕吃苦,这些都是我们走向工作道路上应该具备这些品质。未来掌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要相信前方的道路是光明的,未来是属于我们的!
⬢ 劳动者辞职报告 ⬢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来公司两年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与公司的同事们相处很愉快,工作的`磨合也有了长足的进展。尤其是近来,我切实地感受到了公司在管理及企业文化方面的巨大进步和发展。从上到下都有了一种凝聚人心的共识。这既有公司各位员工的努力,更有公司各级领导的英明和睿智,我深感欣慰!
我决定辞职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首先基于自己的长远发展,感觉公司没有把技术员的职业规划搞清楚,对从事公司一年以上的技术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给于合理的岗位。
2、领导和下属的沟通太少,领导不明白员工所想。领导和客户的交流太少,不知道客户所需。
3、团队成员更换太频繁,技术员之间沟通太少,只感觉给公司打工,没感觉公司是自己的家庭,自己的靠山。
4、也许是能力有限,我认为我在恒远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了,基本上定型。
因此,我决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些安排。当然,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会为恒远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恒远人而骄傲过。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恒远力挫群芳,永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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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案例
案例主题: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能否反悔撤销?
2008年12月30日,黄某进入上海某投资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0月27日,黄某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2009年11月3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已收到黄某的辞呈及公司上级主管的批准,并要求黄某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确认黄某最后工作日为2009年11月27日。20 09年11月27日下午,黄某至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见淋巴细胞,未见肿瘤细胞,医嘱建议休息4天。当天中午,黄某向公司发出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今天是我的最后工作日,但公司与我的正式解聘日尚未确定。而我也因为工作太忙一直没有时间去体检。
在体检结果出来后,我将讨论并决定正式解聘日。“劳动手册原件以及催促归还公司物品的通知。
2010年1月15日,黄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0元/月标准支付2009年11月27日至实际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请问,黄某的'要求能否成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黄某于2009年10月27日以家庭原因和自己个人计划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20 09年11月3日,公司同意其辞职,并确定最后工作日为2009年11月27日,故本案系黄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非被告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黄某以医疗期为由,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60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其2009年11月27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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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达483.8万人,占总人口的92.3%,农民人均收入仅1172元,只是全省的平均水平的63%,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0%。然而全市的总人口是620万,超昆明市的608万,是云南省人口最多的一个地区。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整个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中,3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68%,30——40岁的占27%,40岁以上的占5%。40岁以下的人是转向城镇的主要人口,然而他们的转移情况、务工收入的高低,影响着整个市的建设进程。大量人口生活在条件恶劣、资源十分匮乏的地区。
为了能够很好的了解到农村劳动力的情况,我跟着昭通市人力资源开发办的工作人员们到了昭通市盐津县,在那里我了解到了当地在外务工人员的一些情况:
一、外出农村劳动力主要流向沿海发达地区
二、外出劳动力在本省内务工的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39.77%;在外省务工的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60.23%。
(其主要流向仍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浙江省务工的占32.14%;在广东省务工的占9.81%;在福建省务工的占5.33%;在深圳务工的占2.32%;在上海市务工的占1.28%;出上述省市外其他省市的占9.36%。)
三、被调查的劳动力的就业方式以“亲帮亲”、“邻帮邻”和自谋职业为主,有少量劳动力是通过政府渠道介绍外出就业的。
四、被调查的劳动力中外出务工劳动力就业工程主要是制造、建筑业、采矿、其他服务业,另有少量人员就业工种不固定。
在调查中发现在外务工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劳动力中青少年居多;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工资待遇普遍不高其中收入在不同人群中差异较大。
一、外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外出的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在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未上过学的188人,占3.1%,小学文化程度的3857人,占62.9%;初中文化程度的1877人,占30.6%;高中文化程度的182人,占3.0%;大专及以上的25人,占0.4%;外出农村劳动力以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主。
二、外出农村劳动力中青年居多
在调查中外出务工年龄最小的14岁,最大的有60岁。15岁以下的21人,占0.4%;16—29岁的3593人,占58.6%;30—54岁的2478人,占40.4%;55岁以上的37人,占0.6%。
三、外出农村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
由于外出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能不高,择业受到限制,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到对文化和技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寻找就业机会。在这次的调查中:从事工业的占55.14%;从事建筑业的占26.2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4.95%;从事居民服务业的占0.72%;从事其他服务业的占8.17%;从事餐饮、住宿业的占1.78%;从事教育、卫生和福利业的占0.11%;从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占0.05%;从事种植业的占0.72%。
四、外出农村劳动力工资待遇普遍不高
由于外出农村劳动力有89.58%集中在工业、建筑业和其他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劳动强度大、工资收入偏低。在调查中:月收入500元以下的523人,占8.53%;月收入500—800的2673人,占43.61%;月收入800—1000元的2321人,占37.86%;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613人,占10.0%。外出务工人员月均工资为807元,年收入不足1万元。
五、外出劳动力收入在不同人群中差异较大
1、参加培训的收入高于未参加培训者。未参加培训的务工人员月均收入为799元,参加培训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966元,比未参加培训的务工人员收入高出167元,高20.9%。
2、学历高的收入高。未上过学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792元,小学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787元,初中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863元,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952元。
3、在外省务工收入高于本省。在本乡镇务工的月收入为733元,本县其他乡镇的为761元,在本省其他县的为821元,在省外的为838元。由于昭通市的经济滞后,在当地务工人员的收入不如外地的高。
4、从事批发行业的收入较高。从事批发行业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1015元,交通运输业的务工人员月收入为977元,零售行业的为838元,工业的为823元,建筑业的为759元,餐饮业的为610元。在整个调查的过程里,我看见了整个农村劳动力的走向。同时也看见了当人在社会中寻找一份工作时,当你拥有好的学历或者是一门好的技术时,就算是同样的.走进外出务工的行业,你领取的工资以及你做的相应工作都将会得到更为优越的待遇。
没有相应的知识和一定的技术,在打工的行业中你得到的收入是极少的。甚至在涉及的自身的利益时也不懂得用相应的方法去做到自我保护。所以在整个调查的过程里,外出人员为了能够更多的获得经济收入均是选择工厂里提供住宿和三餐的公司。那样的话每月只用相应的交纳一定的生活费便可以在工厂里吃住,这样可以剩下大部份的工资寄回家。但是,相对的有一定技术和知识的,在相同的工厂里所得到的是其他的人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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