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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集锦6篇)。

在学习和工作的日常里,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实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1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队伍建设

根据街道、社区班子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专人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有矫正人员的社区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不断加强和完善“街道、社区”两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完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帮教监管机制。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吸收热心社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每个矫正服刑人员都有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民警、志愿者、监管人组成的帮教小组。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

1、严格落实排查、走访制度。街道矫正办在每月及重大节日和社区敏感时期,对所辖区域内矫正服刑人员报到情况、人数、动态、监管措施的落实以及矫正效果等进行排查走访,确保矫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严格请示报告督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及时、如实上报,特别是矫正对象再犯罪、被刑事拘留、受到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上报。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

3、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各项台账要整洁、规范、资料齐全、查找方便,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每名矫正服刑人员的`个人档案,及时将矫正服刑人员每月学习情况、请销假事项等输入矫正监管系统,并实时更新。

三、加强日常管理,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

1、强化对重点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每个工作日必须进行定位,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严格控制服刑人员再犯罪。

2、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书面汇报、集体教育、公益劳动、请销假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3、对重点对象建立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由社区民警、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家庭监护人共同实行分类挂钩,加强部门、人员配合联动,掌握此类矫正服刑人员的思想、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再犯新罪的苗头,及时遏制隐患发生。

4、做好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的社会调查,严格审查被评估人员和取保人的资格,接收委托调查情况适用前调查评估率达到100%。

5、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不于1次,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要及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2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经中央批准,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1万多人,再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事业的蓬勃发展呼唤法律的支撑。2009年刑法修正案(八)、2009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社区矫正在刑罚执行中的法律地位。2012年3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目前为止我国该领域唯一一部司法解释性质的专门法律规范。这一改革成果,促进了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的建立。目前,由司法部承担起草的《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已经提请国务院审议,我们期待这部法律早日出台。

在立法形式上,送审稿更加注重体例结构的技术性和完整性,相对实施办法不分章节流水账似的立法体例不同,全文六十三条共分六章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几项重要制度,条文的排列和表述更加科学规范,具体规定更加全面细腻。除矫正工作流程、分类管理和公检法各部门如何配合方面规定得仍然比较原则以外,基本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的全覆盖。在内容上,比照现行的实施办法,这部草案有以下几个突出要点。

一、送审稿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执法队伍的组成及责任,赋予矫正机构部分执法人员人民警察身份。

与实施办法里呈现的,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职责散乱分布于各条文中的情况不同,送审稿明确罗列了其八项职责,更加体现了立法的逻辑性和科学性。规定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由人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共同组成,特别强调人民警察组织执行刑罚。社区矫正部分执法人员亟需配备警察身份的问题,一直困扰实务界多时,这关乎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威和矫正效果,本次立法就是侧面回答了执法人员的警察身份问题。但该法对社区矫正警察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的规定相对还比较原则,缺乏更加细致的规范。

二、送审稿对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和“不计入刑期”的司法奖惩方式,加大了刑罚执行力度。

赋予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假释的.权力,扩大了矫正机构的执法权限。除实施办法规定的减刑外,对受到两次以上表扬或有立功表现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增加了缩短考验期的司法奖励。对于管制犯脱管期间和暂予监外执行犯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行为期间,不计入刑期,进一步增强司法惩罚的力度。这种奖惩分明的制度,极大提升社区矫正的执法权能,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效果。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犯可以申请假释的权力,一直归于监狱机关,送审稿突破这一拘囿,将社区矫正机构的权限扩充于此,有利于增强矫正机构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威慑力和感召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送审稿增设集中管理、强制带离等方式,加强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矫监管。

对于提请收监的、需要心理干预和有再犯罪或妨害公共秩序危险的服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是送审稿监管制度的一大突破。虽然其法律合理性还有待商榷,但客观上无疑是一种提升监管效果的刚性措施。对违反禁止令的服刑人员实施制止和强制带离,也是监管的一项新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实务界一直抱怨的矫正执法手段软、功能弱的制度缺失,极大地提升了社区矫正监管的力度和强度。

四、送审稿增加了对公安部门的职责要求,以保证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衔接“进口”更顺畅。

社区矫正试行阶段,就存在着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进口”不畅,收监阶段特别是追逃工作中公安机关配合不紧密的问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而实施办法中也一味规定社区矫正机构的义务,没有明确此阶段公安机关的职责。送审稿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对于社区服刑人员决定收监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将其羁押,如果其在逃,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社区矫正机构协助。这就很好地解决上述困扰实务界的问题,用公安机关的积极参与保证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降低了工作风险。weI890.cOM

五、送审稿特别增加了对服刑人员行使合法权利的保障。

总则单设一条规定服刑人员权益保障,第四十四条特别规定在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服刑人员的政治权利可以正当行使,同时注重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体现了我国人权理念的进步,是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3

一、基本情况

xx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xx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xx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依照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xx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4

xx区社区矫正工作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目标任务,紧绷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之弦,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和管控,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xx区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矫X人。20xx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解除矫正矫X人,收监执行X人,均为漏罪,无重新犯罪,无脱管漏管。现有在册矫正对象X人,后续照管对象X人,安置帮教对象X人。批准请假44人次,警告59人次。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创新委托调查方式。通过询问被害人意见,到派出所了解前科劣迹,征求多方意见出具调查评估报告。20xx年来共完成调查评估177起,居住地变更调查11起。

二是创新入矫教育。针对矫正对象特点制定入矫宣传手册,发放扫黑除恶知晓书、告知信。到派出所核查身份,20xx年核查出一名网上追逃人员及一名身份信息注销人员,并及时通报法院及公安部门。

三是规范巡查走访。常态化开展日巡查工作,通过“矫务通”开展巡查走访,巡查出异地住宿2人次,不假外出35人次,结合微信视频定位与实地走访巡查出人机分离13人次,均进行警告处理。

四是强化教育管理。组织重点人员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入监体验,协同检察院与派出所对个别重点人员开展谈话与训诫,强化他们的在矫意识。

五是加强学习劳动。邀请公安民警、检察官、律师等为社区矫正对象授课,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矫正对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劳动,到养老院、安置小区等地进行义务劳动。

六是创新推进损害修复。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契机,组织肇事、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到各个交通路口执勤。鼓励他们现身说法,教育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修复社会关系。组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宣传志愿者小组,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活动。近期组织他们学习《社区矫正法》,开展矫正法应知应会小测试,鼓励矫正对象通过抖音、微博等平台发布矫正法宣传作品,加入xx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进一步修复社会关系。

七是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0xx年以来累计衔接安置帮教对象X人,接收X人,安置X人,危险性评估X人,“必接必送”11人。现有安置帮教对象X人,及时与安置帮教对象取得联系,建立帮教小组,制作一人一档,按照要求开展走访等各项工作。

八是开展每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进行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工作部署安排。邀请区检察院列席会议,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区矫正法》并轮流讲解。

九是开展联合督查专项行动。通过地毯式、常规化排查,摸排出重点对象,制作重点名单,其中现有社区矫正X人,安置帮教X人,均按管控升级的要求严格监管。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开展五次督查活动,其中两次联合区检察院共同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今年将常态化对各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进行季度检查考核。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机构编制不完善。区一级未设司法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由党政办公室下设法制办公室代为行使。街道(办事处)一级原有四个省级建制司法所,但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现由各街办下设社会管理办公室代为履行司法所职能。

二是人少事多异常突出。区一级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行政所有工作。各街办也只有2名工作人员从事司法行政、政法综治、信访等工作,存在一人多岗、事干多行情况。政法专项编制配备未能达到省厅标准,20xx年招录的4名政法干警,有一名已于20xx年初被调到其他单位,政法专项津贴也尚未落实。

三是工作场所不达标缺少仪式感。区一级无独立的办公场所,没有矫正中心、心里谈话室、入矫宣告室、监控指挥室、图书室等功能室。各街道办亦是如此。没有专门场所开展入矫谈话、心理疏导、教育训诫,工作缺少仪式感。

三、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积极向编办争取成立司法局,并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推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成立司法所,并将司法所收归司法局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人员配置。根据《社区矫正法》要求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专职社工。

三是加强场所建设。按照《社区矫正法》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建设,目前正在寻找专门办公场所,并打算按照要求建好社区矫正各类功能室。

四是强化系统培训。随着《社区矫正法》的施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将发生变化,且xx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目前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社区矫正业务不熟、不精,计划近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业务培训。

五是建议省厅、市局多到xx区指导工作。指导xx区开展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多组织培训,不断提高xx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恳请省厅、市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多向xx区倾斜,帮助xx区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5

一、工作概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乡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及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狠抓措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乡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X人,解矫XX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XX人。所有在册对象均实现了有效管理,未出现一例漏管、脱管现象。

二、主要做法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我们成立了由临时司法所所长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办公。同时,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了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我们还积极组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成员包括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工作志愿者,形成了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发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作用

我们充分利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系统电子平台,对在册矫正对象进行逐一登记,实现入网管理。通过该平台,我们要求每位矫正对象每周进行电话汇报,每月提交思想汇报和书面材料,参与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并遵守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这些措施有效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确保了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人性化改造,提高矫正质量

我们注重人性化管理,通过电话交谈、来所会面、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与矫正对象建立信任关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需求。同时,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教育帮扶活动,如思想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等,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这些措施不仅增强了矫正对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也提高了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区居民普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同时,我们还积极与家庭、学校等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尽管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社区矫正专业力量不足,信息化监管手段较为单一,教育帮扶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二是优化信息化平台功能,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积极推进重点人群智慧化管控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动态监管和预警;四是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配备和购买服务模式。

四、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我们将进一步规范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和工作队伍建设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并认真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同时,我们将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100字左右 篇6

社区矫正是完善刑罚执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恰逢《社区矫正法》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大常委会社区矫正工作调研组一行五人,在XX带领下,于8月下旬-9月上旬,先后到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司法所等,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视察等方式,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国社区矫正从2003年开始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是安徽省第一批试点县,自20xx年开始试点。近年来,我县突出“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于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这条主线,实现坚守底线、坚持基本、坚定治本三级目标,实施创新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大手段,强化组织、基础、制度、综合四项保障,统筹推进构建“1334”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20xx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X人,办理集中宣告X场次,期满解除矫正X人,目前在矫对象X名,其中假释X人,缓刑X人。共完成社区影响调查评估X件,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X人被特赦,X人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X人被书面警告,X人变更居住地后到新居住地执行社区矫正,开展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X场次,入监警示教育X次,集中点验X场次,重新犯罪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专群结合,加强队伍建设。县社区矫正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名,其中公务员X名,辅助人员X名,挂职民警X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X名社会工作者和辅助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X个司法所均配齐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共聘任村(居)委会干部、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教师、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X人担任志愿者。

(二)创新五式矫正,提升监管质量。多年来,我县探索创新出“管控式、奖惩式、教育式、帮扶式、监督式”的五式矫正,在实行分类分级管控、严明奖惩、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探索出了成功经验,监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管得住、矫得正、扶得准”的工作目标。

(三)健全完善机制,规范工作运行。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从入矫到解矫的各项程序规范运行。一是规范入矫衔接。及时、高效、规范开展社区影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报到登记和入矫宣告等工作,从源头上把控符合社区矫正人员条件的入口关。二是规范矫正执行。严格落实社区矫正人员每月8小时学习、8小时公益劳动、每月思想汇报、请销假、考核奖惩等日常监管制度,对违反监督管理规依法给予警告、行政拘留、撤销缓刑等,确保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三是规范矫正解除。按照社区矫正规定依法开展解除矫正宣告,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同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台账,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强化矫治功能,增强教育效果。一是加强教育矫正。为每名矫正对象建立教育矫正小组,定期开展思想、法治、道德和爱国主义教育,依托敬老院、物业小区建立社区服务基地,制定《XX县社区矫正服务菜单》,推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服务令”,实行“一法、一令、一书、一簿”式管理。二是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县司法局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子女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加强心理矫治辅导。与XX县心理咨询协会签订“心理服务社会化合作协议书”,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帮助他们重新塑造健全的人格,实现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有效结合。

三、存在问题

1、社会认知度不高。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发动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和认同感不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内容、目的、意义和作用知之甚少,导致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排斥、防备、歧视等心理较为普遍,对矫正工作往往采取不配合不支持态度,给矫正社会化增加了难度。

2、组织机制有待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目前县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在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有时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

3、工作力量严重匮乏。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力军,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事务繁多、职责广泛,不但承担着社区矫正任务,还要承担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综合治理及乡镇其他中心工作等,而我县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严重不到位,全县X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X人所X个、X人所X个、X人所仅X个,全县平均每所X人,与全国平均每所X人的差距较大,现有司法所工作力量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及其他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

4、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滞后。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已整整十四年了,但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至今仍未有属于自己的固定场所,一直靠租赁民房度日,场地面积和内部设施均达不到上级规范化要求,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

5、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审前调查评估、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培训等,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我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中“县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1500元标准落实”和《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等规定亟待落实。

6、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一是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实践中,农村、社区承载功能不强,志愿者资源、志愿服务意识和激励机制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有限。二是帮困扶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服刑人员能否平稳融入社会,但当前,我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救助、职业教育、就业指导等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就业、亲情维护、社会适应与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帮扶亟需加强。

四、意见建议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对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县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制度、依法做好社区矫正法实施时的工作衔接,努力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场所、经费等保障,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更加有力的发展环境。一是县政府应依法设立XX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组织保障,发挥其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二是司法局应提出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县人民政府要妥善解决社区矫正机构固定场所建设问题,依法规范刑事执行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解决“一人所”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力量。四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要严格按《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单独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3、不断优化社区矫正工作新机制。一是不断优化工作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进一步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考核奖惩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依托,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规范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法》在XX落地见效。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建设。创新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上下功夫,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最大限度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改变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唱独角戏的局面,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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