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2025-12-03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锦集十六篇)。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一、优质服务,对纠纷的调处做到迅速周到,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排查稳控到位,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二、诚信服务。对当事人的.信访、投诉、复查申请不推诿,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四、踊跃参加“慈心一日捐”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
五、遵守党的章程,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
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了解村情民意;
二是治保员和人民调节员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的时间对本村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我们掌握了调处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
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长松村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一、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强化人民调解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基层人民调解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一年来,我们制定了基层人民调解会工作考核方案。该方案对调解会的建设、调解的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的`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表现如下:
1、人民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处理不及时,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我们选择有诚心、热心、耐心的人作为调委会成员,能够及时主动介入矛盾,及时依法调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完善调解组织功能,强化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例,以及借鉴兄弟村调委会的先进经验,交流学习,分析疑难案例,提高调解水平。
3、开展基层法律服务,面向群众,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向村民开展一些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活动。
二、及时向政府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自成简快速通道项目在我村动工以来,就给本村人民群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房屋因施工放炮产生裂缝问题,同时也给我村村民带来不稳定心理影响,我村及时的向政府报告此重大矛盾纠纷。
三、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我村目前没有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2人,我们始终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这一工作方针作为安置帮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建立帮教小组,责任到人,做到出来一个教育一个,减少重新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如下:
1、为了使帮教工作切实有效,我们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办理有关帮教手续以便于我们进行帮教跟踪服务。
2、经常主动帮教人员谈心,具体由人民调解员和帮教人员进行面对面对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生活困难的地方进行帮教,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事感人,想方设法帮助帮教人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难题。
20xx年长松村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长松村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揩的新型文明长松村而努力奋斗。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20xx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
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
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
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
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
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
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
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乡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xx乡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20xx年在街道领导、司法所和社区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调解、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20xx年度人民调解个人总结如下: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兵团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读本》,《人民调解常用民事法律选编》,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20xx年1月,我从南山石场社区调到了南郊社区,环境变了,人员也变了。由于南郊社区的居民很少,大多数是老人和外来流动人口,冬季都回市里和老家过冬去了,十室九空。夏天人回来了,但大都是在种地和在建筑工地、砖厂打工,就剩十几户空巢老人,调解工作无法开展。社区调委会主任马云书记召集我们调解员开会,认真分析南郊社区的特殊情况,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寻求新的工作方法。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大走访活动,深入到居民家中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得出:南郊社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一是居民吃水难的问题;二是危旧房拆迁的问题:三是农民工欠薪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在社区书记、主任的带领下,多次找供水方和居民沟通协调,现基本上保证了居民的生活用水。南郊社区有三个建筑工地,200多的农民工在工地干活,由于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经常拖欠农民工的工钱。农民工到社区寻求帮助,我及时地受理他们的请求,到工地上找项目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达成了协议,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我是石河子市首席人民调解员,不能受南郊社区特殊工作环境所局限而忘了职责和使命,哪里有矛盾纠纷我就到哪里去调解,我先后为八一社区、八二社区、南山石场社区调解了8起纠纷。这一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24起,其中书面成卷10起,口头调解6起,制止群体上访事件2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要在社区党组织、调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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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员工要想应对不喜欢的调岗,那就要知道用人单位是怎么操作调岗的,要明白故意调岗的手法和关键。
掌握用人单位故意调岗的关键点员工一定要记住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当用人单在想给你调岗的时候,一定要注重几个要点,因为这是决定调岗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具体如下。
1.调岗是否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调岗的流程应当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方可执行和有效。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员工充分协商,更没有跟员工就调岗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就擅自或者强行给员工调岗,那就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调岗事先协商一致是关键前提,没有这个,调岗就会出问题。
2.调岗是否有正式的审批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就是口头一句话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就把员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没有经过书面的正式调岗审批流程,那么这样的调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的审批流程里面必须有员工、领导的签字确认,没这个签字也是不合法的。调岗也要有相应的调岗书面通知,里面必须载明岗位及相应的薪资待遇。
3.调岗后是否有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任何调岗实质上都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以及薪资待遇进行变更的行为,所以一旦调岗成功,那么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和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以便调岗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调岗后没有进行合同变更,也是不合法的。
因此,员工面对用人单位故意调岗,必须明白上述几个调岗的关键点,只有掌握了这些,接下来才知道怎么应对。
员工如何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很明显,既然是用人单位故意调岗,那么员工肯定不会答应的,肯定对调岗一事心里不满意。那么该怎么做呢?我觉得员工应该按照如下的步骤来应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
1.明确表明自己不同意调岗的立场。用人单位故意调岗,肯定会把员工调到不好的岗位上去,这对员工本来就很不利,更不符合员工的职业发展,所以对于自己不喜欢、不擅长的其他岗位,员工有权拒绝。
2.调岗审批文件上不签字,不去新岗位报到。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拿调岗审批表、调岗通知要求员工签字确认,那么一定一定要拒绝,坚决不能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环节,直接让员工去调岗后的岗位报到,员工也不能去。
3.收集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岗书面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强行调岗且没有出具任何书面的通知,那么员工一定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应的调岗通知,这个是用来维权的必要证据。还有就是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以员工不服从分配与管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必须要求用个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这也是维权要用的。
4.坚决不要主动辞职,必要情况下可选择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面对用人单位的故意调岗行为,千万不要因为不满意岗位而主动辞职,这正中用人单位的下怀。当员工遇到用人单位强行调岗,逼迫劳动的做法,员工掌握证据后可以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有关调岗的证据收集齐后,员工可直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员工提出仲裁申请书,可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原岗位工作。如果原岗位已经无法恢复了(比如撤销了,或者被别人顶替了),那么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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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各位调解员:
你们好!我们尚武镇的人民调解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今天我们就进行这个一年一次的培训。这次培训很重要,一个是人民调解法从今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二个是我们的村级换届选举后,村两委人员变化比较大,村人民条件委员会的调解员相应的也进行了部分调整,三个是这次培训恰逢春耕大忙季节,为了能够及时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化解,保障我们尚武镇春耕大忙的顺利进行,根据尚武镇关于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安排意见,今天我们进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参加培训。在正式培训前,我们先来学习两份文件。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通过解决民间纠纷,进行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从而减少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是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东方之花”。人民调解的基本属性和特征有这么三个:
(一)、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和人民调解不收费的基本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情、理、法相融合的民间性特征。人民调解方式方法的规定,既体现了确保调解活动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又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保持了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民间特色。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人民调解的三项原则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各方面,统领《人民调解法》通篇,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把握了三项原则就把握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主线。
自愿平等原则。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调解平等原则源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人民调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的主要依据。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通过调解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哪些行为应当提倡、哪些行为应予谴责,从而增强公民自觉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人民调解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更加符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
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协议的达成等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说服劝解,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但接受与否仍取决于当事人。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对调解协议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加以阻止、妨碍。
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与人民调解三项原则一样,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人民调解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调解有着广泛而深厚群众基础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选择调解来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可以避免因收费导致大量民间纠纷转入行政或司法程序,给行政、司法工作增添不必要的负担。
三、全面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是在各方参与下,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的复杂过程,科学、规范的调解程序对于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在第四章对人民调解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一方面对调解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严格标准,保证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另一方面,又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便民利民的优势。
调解的启动。启动是人民调解活动的第一个环节。在人民调解的启动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调解纠纷,还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论何种方式启动,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不拒绝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选择适合的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是调解活动的重要一环。由当事人信任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较快地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在人民调解员的选择上,《人民调解法》规定,既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同时,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或者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及有关社会组织、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只要是对促成调解有帮助的人都可以参与调解,目的是更广泛地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吸收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
调解的实施。调解的实施是人民调解活动最重要的环节。为了使人民调解活动依法规范进行,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于调解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多样,如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公开调解、不公开调解等。
调解的终结。对调解的终结,《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调解不成。调解不成主要有当事人拒绝调解、提前终止调解或者当事人未能就调解协议达成一致等情形。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二是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活动即告终结。在人民调解协议的形式上,既可以制作书面形式的调解协议书,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是人民调解活动的重要主体,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如何,决定着调解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影响着调解的成败。为此,《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人民调解制度中的当事人权利,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调解程序中的具体体现。《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是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这一权利,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的信赖,提高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二是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要求终止调解。当事人随时有权在调解启动、进行中,放弃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三是要求调解公开或不公开进行。把调解公开或保密,作为当事人的选择,符合社情民意,也有利于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四是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
当事人的义务。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义务。《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如实陈述纠纷事实。只有当事人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人民调解员才可能掌握纠纷来龙去脉,发现客观真实,据此合法合理地居中调解,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是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当事人既然接受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就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自觉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员的工作要求,合情合理地表达诉求,以保障调解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当事人在接受调解过程中,在行使自己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正常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
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整个调解程序中,当事人的意愿对调解具有决定作用,只有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才能形成调解协议。因此,人民调解是当事人共同处分权利,维护权益的活动,双方当事人要依照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坚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统一,才能真正保障人民调解活动顺利有序的进行,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实现。
五、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也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形成的解决纠纷的法律文书。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协议主要依靠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道德约束力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及当事人的诚信意识,由当事人自觉履行。同时,人民调解协议也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调解协议的生效。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另一种是达成口头协议。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口头调解协议自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口头协议的内容。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引导公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慎重地处分权利,使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人民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在法律上的效力,履行调解协议不仅是当事人的道德义务,而且是其法定义务。同时,《人民调解法》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法》总结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这里应注意三点:一是双方共同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有必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应当共同申请;二是申请的期限。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是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三是司法确认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该调解协议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使用说明
(1)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其中当事人一栏应详细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其中“当事人”一栏应列明纠纷所有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节申请书”。“纠纷类别”一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家庭、邻里、赔偿、山林、土地等填写。“编号”一栏按有关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不受理”栏目,填写适当内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后,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3)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其中“事由”一栏系指为哪一项纠纷而做的调查。“参加人”一栏系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一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同时被调查人还应盖上指印。
(4)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其中“参加人”一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邀请、协助开展调解工作的人员。“事由”一栏同“调查笔录”。“当事人”一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其具体要求同“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5)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其中“编号”一栏按有关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一栏应列明纠纷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纠纷简要情况”一栏应记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协议”一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一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6)回访记录 “回访记录”是人名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一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回访事由”一栏填写就哪一起纠纷进行回访,“回访情况”一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7)调解终结告知书 “调解终结告知书 ”是指对一起纠纷不再进行调解而书面告知当事人的一种文书 。对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多次调解未果、当事人通知不到场的纠纷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但在告知时不能明确说“你可以去打官司”,因为如此说对叫真的当事人他可能去打官司,官司打赢了他不会来找你,如输了他会来找你说是你叫他去打官司的。因此只能说“你可以继续维护你的权利”,
(8)卷宗 “卷宗”是将一起纠纷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时所加的封面。只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不使用其他文书的纠纷,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卷中类别”一栏同“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中的“纠纷类别”一栏。“卷名”指所调解的具体纠纷。“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我简单介绍一下《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也就是将以前我们称的人民调解组织条升格为人民调解法。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全面完成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律位阶上,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展为一部国家法律;在规范内容上,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17条,发展为《人民调解法》共六章、35条;在规范完备程度上,从专门规定人民调解组织的法规,发展为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备法律。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体制;确立了乡镇街道和其他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突出了“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实现法治基础上的社会和谐;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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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莫镇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法》
宣传活动总结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要求,在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司法所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展开了声势浩大的以“开展人民调解、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法的社会影响。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
接到通知后,主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我镇各村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会上宣读了杜莫镇“关于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各村调委会,要以这次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按照通知精神,切实开展宣传活动,并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认识,规范人民调解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道,**切实加强对人民的爱国守法教育,增强人民团结,防止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二、依托载体,强化宣传
在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我镇各村实际,广泛进行以下内容的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传播人民调解法知识、普及人民调解法律常识、增强广大村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开展社会安全稳定宣传,宣传矛盾纠纷解决方法及途径。让人民调解真正走进人民生活,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知晓率。
一是利用各村法律服务室开展人民调解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期间,利用村法律服务室,开展以“开展人民调解、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现场接待咨询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
活动期间,向群众发放各类人民调解指南、人民调解知识宣传册、人民调解选集2000余册;制作摆放展板2块;宣传条幅2条;设立咨询点12个,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二是组织各村调委会开展“三进”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司法所组织各村调委会、法律服务志愿者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开展法律援助“三进”活动,向广大村民、学生、企业职工、农民工发放《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宣讲《人民调解法》基本常识,在全镇形**民调解宣传的浓厚氛围。
在宣传活动中,开展《人民调解法》“三进”活动中,举办法律咨询3次,下发各种法律援助资料5000余份,法律咨询1000余人。
三是组织人民调解志愿者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
在宣传活动期间,各村由村民小组长、大学生村官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镇及各村主要街道上街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法律服务。担任村委会的法律顾问,支持村委会依法治理,保证各村各项工作落实不走样,协助调委会为村民调解矛盾和纠纷。
总之,我司法所在《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中,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组织各村调委会开展了大量的《人民调解法》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散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人民调解法》条例,依***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极大地维护了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杜莫司法所
2011年5月16日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20xx年上半年,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镇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矛盾纠纷不上交”的要求,把及时排查和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矛盾当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来抓,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成绩明显。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1、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20xx年2月3日下午4:00左右,永兴县油市镇高冲村3组林文兵搭乘本村林爱尚的摩托车来到镇罗祥华开办的“新世纪”发廊店要求,在发生性行为时,林文兵突发疾病死亡在床上。接警后,我镇干部与派出所干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及时对该死亡案件进行了初步处理。2月14日,由镇政府、苏仙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镇派出所组织林文兵家属、罗祥华家属在刑侦大队就林文兵死亡补偿等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2、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赔偿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具有较强的时效要求,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通过回访还可以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狠抓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整体实力
一是重视镇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年初,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村、组三级调委会、治保会班子成员,让一批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同志充实到镇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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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
三、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镇司法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
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
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半年来,我镇共举办了2次调解员工作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各村组织组级调解员上培训班2次。
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大大增强了我镇、村、组三级调解员处理矛盾纠纷和化解矛盾的工作能力。
四、抓好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确保社会稳定
虽然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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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岔口联校网络教研工作指导精神,抓住网络教研这一契机,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工作。我们的研究从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开始,要求他们深入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信息技术理论,用崭新的教育观念指导自己的教育实践。然后通过以点带面,将试点扩大到全体教师。采用“自学——实践——反思——再实践”的教师培训模式,将日常教育教学与教师研修结合起来,通过观课、议课,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在线交流等形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通过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实践活动,在培养教师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网络教研经验。现将开展活动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本学期,学校为了拓宽教学研究渠道,有计划地开展了网络教研活动。为做好学校网络教研工作,切实加强对网络教研工作的管理,学校把网络教学研究工作列入教师量化日程。由校长赵金福总领全局,副校长梁满怀直接分管,教导主任王爱萍负责组织实施。开学初,学校先后制订了《郝家庄小学网络教研工作计划》、《郝家庄小学网络教研管理奖励制度》、《郝家庄小学网络教研基本要求》,成立了以校长赵金福为组长的网络教研领导小组和以王军晓为组长的网络教研技术指导小组,有序地组织教师开展网络教研活动。
二、齐抓共管、营造氛围
1、根据网络教研工作计划,学校统一安排,从资金、人力、时间上为学校网络教科研开设绿色通道,每周的星期三为网络教研日。
2、在教师中开展了相关的网络技术培训。根据xx县岔口联校教研室的统一部署,集体组织参加大型的培训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由王军晓负责技术培训,进行关于博客的注册、登陆、使用;上传、下载文章及论坛的使用等。
3、认真组织教师上网学习各校的优秀课例。学校要求教师参与网上研讨之前,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课堂实录、教学设计及其他资料,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网络教研的实效性。每位教师应上网积极发言,在网上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做好记录,所表达的`观点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作为支撑,同时要体现自己的个性。
三、取得的效果
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下,使得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网络教研促进了教师专业化的成长
网络教研跨越了各学校之间的时空距离,使广大的一线教师能够得以实现与同行、与专家的在线交流、探讨。结合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促进了全校各学科教学的研究,实现了信息传递快捷、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目的。本学期以来,学校所有任课教师均在郝家庄学校网站建立了个人资料档案,并且将自己的优秀论文、案例、教研经验等上传到本网站或自己的博客上与广大同仁共勉。其中梁满怀老师的博客被评为我校优秀博客。
2、网络教研奠定了教师的成长基础
教师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在博客中发表一些教学中的反思,与同行共探讨。同时记录一些学校里的日常生活琐事,以及班级的管理困惑,让家长和更多的同行提供有效的帮助。通过这些,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奠定了基础,使我们更加喜欢网上交流,结交网友,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把自己宝贵的时间献给教育事业!
总之,经过一学期的实践,网络教研的意识和氛围已经形成,教师已经能够在日常工作之中开展网络研究,已经能够在研究中不断自我更新,不断提高“网络教研”校本化、日常化的研究深度和力度。虽然我校的网络教研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网络教研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积累经验,为网络教研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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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演讲稿范文/演讲稿
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演讲报告
只有不讲道理的干部,没有不讲道理的群众。只有没有下决心去了解的干部,才没有不能查明的事实。这是x乡调解委员会副主任x同志常说的一句话。
他是一个在危急关头不顾个人安全,冒着生命危险停止大规模战斗的人。20x年3月23日,x县x乡x村委会x村委会胡志平、胡万标因承包本村东湖塘发生纠纷。双方都聚集了大量亲朋好友进行对决。现场非常混乱,形势迫在眉睫。
x赶到后,挺身而出,只身挡在了情绪激动的村民中间,大声喊道:“我是x,请大家相信我,我一定会把这件事妥善处理好的。你们械斗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违法的!
”群众听到他话后情绪才稳定下来。随后,他把双方召集到村委会,查看原始合同。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实现了和平。事后,群众说:
还好你来的快,否则非出人命不可啊!两家当事人人也心存感激的说没有解交人,两家只有拼!(x话)。
x却说:“我是一个人民调解员,迎难而上调处矛盾纠纷是我的责任。”多么朴实的话啊!
这是他22年基层默默工作的最好总结。
他是一个不怕力量、坚持真理、维护群众利益的人。20x年8月20日,一位50多岁的老人找到x哭了。原来,他叫刘文珠。他的儿媳在浙江工作。不幸的是,他被车床刺死了。工厂拒绝承担责任。
听完后x对刘大爷说:“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我一定为你讨回公道。”次日,他安排好工作后就与遇难者家属乘车赶往浙江省台州市东海塑料品制造****。
在与厂方的负责人交谈后,发现其法律顾问态度蛮横,用其专业知识反复强调事故是操作不当引起的,千方百计的撇清厂方的责任,看到这种场景,老实巴交的刘老汉拉住x的手说:“走吧,胳膊拧不过大腿,人家有钱又有势,我们只能认倒霉!”听到刘大爷的这句话,心里发酸的x下定决心,不讨回公道,绝不回去!
经过几天夜以继日的查看相关法律法规,终于在《工伤事故条例》第十四条中找到法律依据。据理力争后,厂方不得不在赔偿23万余元的协议书上签字。家属看到一结果,喜极而泣,笑容第一次出现在这个几乎绝望了的家人面前。
离别时他们久久地握着x的手,他们眼中流下的泪水无声地倾诉着他们内心的感激。回来后,有人对他说黄主任你又黑又瘦。x听到后笑了。
是啊!他就是一个心里只装着乡亲们,唯独没有他自己,只要能为乡亲们出力,再黑点、再瘦点他也愿意!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做人民调解员工作一转眼一年了,在这一年里,学到了很多,见识了很多,知道了纠纷调解的重要性,它对社会维稳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一年里,经历了纠纷案卷的整理、上报,了解了纠纷的种类,有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邻里纠纷、赔偿纠纷、医患纠纷、施工扰民纠纷等等,在人民调解员这里多数都能得到解决,缓冲了矛盾的激化。
我只是人民调解员队伍里的一员,在工作岗位上没有直接参与纠纷的调解,工作大部分都是整理案卷和上报,引导调解工作的进行,同时也学会了调解的技巧,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调解了不少亲戚、朋友之间的纠纷很成功哦。
我的表妹夫妻俩因家庭琐事多年不和,争吵不断,经过我长达5个小时的说服教育和好啦,我对二人都进行了批评缺点,表扬优点的方式,当面让他们承认自己的缺点,又当面让对方原谅对方的错误,就这样几个回合5个多小时过去了,晚上请我吃和解大餐。看到他们露出了久违的笑脸,我又一次体会到了家庭的和睦会给家人带来更多的快乐和幸福的感觉。
还有一位朋友因为邻居家里漏水把他家的厨房给淹了,两家为此争执不休,一个不赔钱只管修,一个让赔钱自己修,为此闹得天天见面你瞪我一眼,我吐你一口的。邻里之间像仇人似的。我知道后,先从朋友家入手劝解,然后再单独找邻居谈。我就用很简单很流行的远亲不如近邻一句话来做引子,把两家说和了。最后解决的方式为赔钱自己修。因为自己家的房子自己修理比较方便。让别人给修总是有点不放心也不方便。邻居同意赔1000元人民币,又撮合一起玩会麻将牌,就这样两家人又和好如初,都承认自己当初的行为有点过。说以后还要向我学习呢。
这两个案例都是我学到的知识发挥的作用,在调节过程中,我以人民调解员的身份来劝说当事人。对当事人不仅要劝说,更重要的是了解她内心的矛盾。亲和力也是很重要的。让她能相信你是公平的。
作为调解员首先就是要公平、公正的解决问题。这很重要,在当今的社会里,谁也不是傻子,都会衡量事物的平衡度,都懂法,做为调解员也要学会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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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宣传组织得力。
街道领导一贯重视“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司法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专门会议,传达区司法局的文件精神,要求各社区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宣传活动。司法所依据区的`文件精神制定街道“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基层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宣传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使街道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有序展开。
二、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根据区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我街道制定“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方案,“五一节”前夕以及“人民调解宣传月”期间,我街道组织社区工作站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加大力度进行重点排查,把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做好跟踪和稳控工作。在排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商调处,宣传月活动期间,我街道调处矛盾纠纷152宗。
三、开展形式多样人民调解宣传活动。
根据区司法局和街道活动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
1、xx月xx日下午,在xx步行街文化广场市、区司法局、xx广电集团、xx街道联合开展一场“有话好好说”人民调解社区行活动。活动现场对“十佳人民调解员”及“金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并送上一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型文艺汇演,同时穿插了法律知识有奖问答,观众踊跃参与,积极抢答,广大市民在娱乐同时又学到一些法律知识,深受市民群众的欢迎,市、区司法局领导对此次宣传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2、街道统一印刷人民调解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画展板和标语横幅,更换了社区法制宣传栏内容。“xx月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期间,我街道共制作法制宣传展板15组,在7个社区工作站巡展,全部更换15个居委会宣传栏内容,制作横幅10条。
3、7个社区工作站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区司法局的统一要求,各社区工作站统一于xx月xx日――xx月xx日之间在本社区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工作站利用社区资源联系挂点律师开展“人民调解月宣传月”活动:如xx月xx日下午,xx社区工作站在南塘商业广场b区平台举办“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活动现场分三部进行:
(1)驻点律师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详细介绍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优势功能等,大家听的十分认真;
(2)有奖问答,大家举手回答问题,答对的获得一份奖品,居民积极举手,场面十分热烈;
(3)现场法律咨询,驻点律师对群众提出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公共管道因老化受损坏谁来维修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xx月xx日下午,花场社区工作站在xx天地开展了“有话好好说”为主题的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驻点律师进行普法讲座,针对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前来参与的群众近百人,现场派发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现场法律咨询10余次。
xx月xx日下午,xx社区工作站在xx文化公园举办了xx月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xx街道司法所所长,xx社区党委副书记出席,驻点律师为居民群众答疑解惑,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法律知识有奖问答,使居民群众更加了解到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体现了人民调解便民、亲民、惠民的特点,吸引了大批群众参与,提升了群众学法的乐趣。7个社区工作站都开展不同形式人民调解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共派发宣传资料0余份,为居民群众提供法律解答150余人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7场次,开展法制宣传展板巡展7场。通过宣传活动,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在辖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ZY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社区上半年组织各类居民法律知识学习班期,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受益多人。每逢过节时,社区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居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
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居民群众中了解社区民意;
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调解。
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小区在改造,纠纷比较多,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为进上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ZY社区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调委会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还建立了帮教档案,设立登记卡和跟踪教育卡,并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辖区共有个重点人员,社区片警和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共谈话次,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ZY社区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居民一个社区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易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因此,也就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拔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
2013年3月
⍟ 人民调解员政治思想总结 ⍟
一、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今年以来,各乡镇认真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集中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间矛盾纠纷隐患作为排查和防范的重点,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全部纳入视野,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通过我们的工作化解大量纠纷,为县的稳定工作发挥前沿作用。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40起,调解成功974起,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加强乡村民调组织和队伍建设
今年各乡镇对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重新选配,我局组织村级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学习培训2期,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印发了《乡(镇)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工作规程》,在完善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将完善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丰富人民调解的,实现人民调解全覆盖。
三、把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
20xx年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队,由司法局牵头组织法律顾问与乡村干部引导对接,与村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法律顾问指导各村调委会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在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的原则下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体系,这些自治制度的确立为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和村规民俗相结合提供了丰富的适用调解渊源,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了强大的动力。
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大大减少纠纷的发生。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开展法制讲座150场,指导村委会修订村规民约80余份,协助调解矛盾纠纷2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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