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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精华9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烈士申请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1

__区民政局:

本人__,户籍地:__区__社区,系烈士__的女儿,持有__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2

xx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我叫xx,女,现年xx岁,家住xx,系已故教职工xx的遗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申请职工遗属补贴,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x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姓名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省x市x区x楼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11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4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xxx,家庭住址是长沙县xx镇x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xxx,系烈士xxx的儿子,我xx因——————————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X,XXX,X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24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5

县民政局:

本人,性别男,__年__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烈士,性别,__年__月出生,__年__月牺牲。原持证人,为烈士之子。

本人系烈士之兄。符合持证条件的其他烈属为烈士之。经家庭内部协商无异议,由本人作为持证人,特向民政部门申请换发新版烈士证。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6

xx区民政局:

本人xx,户籍地:xx区xx社区,系烈士xx的女儿,持有xx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7

xx县民政局:

本人xx,家庭住址是xx县xx镇xx村xx村民小组,身份证号:xx,系烈士xx的儿子,我xx因xx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有关,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xx,(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xx,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xx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8

长沙县民政局:

本人___,家庭住址是长沙县__镇___村__村民小组,身份证号:_____,系烈士___的儿子,我__因__牺牲,被批准为革命烈士。原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因保管不慎造成遗失,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儿子___,(或者烈士直系亲属中目前只有___,___,___,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确定___为持证人)故本人要求作为持证人换发《烈士证明书》,请予以换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家属申报烈士申请书 篇9

宣州区民政局:

本人章玉香,户籍地:宣州区水阳社区,系烈士章永远的女儿,持有1984年版的烈士证明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换发烈士证明书,因原持证人是我母亲,现已过世,所以现由本人申请做持证人,请予换发。

申请人:

20xx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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